四川使用高空作业平台有哪些要求
日期:2023-12-29 浏览次数:3350 次
1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。患有精神病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等不宜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,不准参加高空作业。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、精神不振时,禁止登高作业。2、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,方可进行。3、在坝顶、陡坡、屋顶、悬崖、杆塔、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高空作业,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,否则,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。4、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空作业,高度超过1.5m时,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。5、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,并应定期(每隔6个月)进行静荷重试验;试验荷重为225kg,试验时间为5min,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、破裂等情况,并做好试验记录。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。6、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,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。高空作业时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。7、高空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,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,不准随便乱放,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。8、在进行高空作业时,除有关人员外,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,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,防止落物伤人。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,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,应铺设木板。9、高空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,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,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。10、上下层同时进行高空作业时,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、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。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。